« 厭棄 | 網頁 | 走在青藏鐵路通車之前 »

30/06/2006

貓 vs 老鼠

貓捉老鼠.麻鷹捉雞仔. 警察捉賊.海關捉走私客.入境處捉非法入境者.

這些都是合常理的事.為何小販管理隊捉小販.卻被視為趕盡殺絕.

天理何在!?

執法者的責任就是去執法,見到有違法的人就要去理行他們的職責。我們不會見到有偷渡者家屬因為偷渡者逃避入境處人員追捕而死亡的事去追討,我們也不會見到有走私客的家屬因走私客逃避海關人員的追捕而死亡的事去追討,我們更不會見到賊人的家屬因賊人逃避警察的追捕而死亡的事去追討.

但販管隊的處處受小販的針對,又得不到市民的認同.他們的工作只是確保香港有一個清潔的地方.究竟公理何在?違法的人還可以大大聲要執法者不去執法.小販犯的都是小事.為何犯時不能承擔後果?如果小販可以叫小販隊不去拉他們,那麼賊人也可以公然叫警察不去拉他們,非法入境者也叫入境處不去拉他們,走私客也安心走私吧!那時,香港還有法治嗎?不要為點點的私利而放棄一個法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