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2/2007
74萬元的誘惑
雖然十六歲少女獲派獎金一事已定案,但我還是不吐不快。
賭場列明不足十八歲人士不准內進,當然有人會違規,情形就像在香港你仍會見到巴士站有人隨處丟煙頭,在非吸煙區吸煙等等。但我覺得你竟然違反了規則,雖然中了獎,當然不會獲派彩。金沙的做法是絕對正確的。可是中獎的一家卻不知廉恥,窮追不捨,而澳門當局亦沒有良好的道德價值觀,作風有點像大陸,只顧面子,指示金沙向投訴人派彩金。
更令人沮喪的是今日的生果日報竟賣澳門賭王話金沙唔輸得,如果是他的話,他一定會立即派彩金。天啊!這是甚麼道德標準。
七十四萬元對於一個少女,甚至是一個普通人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可見金錢的誘惑是多大。這件事亦令我聯想到另一件事,一個銀行經理貪了一萬元,但卻失去了七十多萬元的退休金。金錢常常使人跌到,使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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